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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牧网讯 为加强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普法宣贯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保障和溯源体系,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引领带动全社会共治共享“舌尖上的安全”。1月17日,广西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启动仪式在南宁举行。
启动仪式现场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活动现场,每一份土鸡、鸡蛋、水果等农产品的旁边都有一张张醒目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合格证上承诺了不使用禁药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以及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内容。扫一扫追溯二维码,还会显示该产品的合格证详细信息、主体信息、基地信息、投入品信息、土壤信息和检测报告。
“持证上市”的农产品
据了解,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对农产品生产者开具、收购者收取保存并再次开具、批发市场查验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出了具体规定。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了绿色优质农产品这一概念,明确了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法律地位。
随着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按规定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得超标,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同时,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收购过程中,要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在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时,也应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于未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未按规定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严重的将会被罚款。
“持证上市”的农产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作为全国农业大省(区)之一,广西全区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示范市及示范县创建工作,将亮证与普法工作相结合,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科学用药、规范开具、积极亮证,让承诺达标合格证真正成为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信用证、达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身份证,确保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