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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险保费规模全球第二 农业保险如何为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时间:2015-03-27 来源: 广西农牧网 作者:吴光曦

    如何让农民告别“靠天吃饭”的现状,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农业保险借助“杠杆原理”帮助受灾农民转移风险,为其兜底保障,是近年来政府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重要举措。


    2014年9月,首次覆盖全国31个省市地区摸底调查的《中国农业保险市场需求调查报告》(下称“报告”)发布。

  

    尽管2013年我国农险保费规模已达到了306.7亿元,仅次于美国全球排名第二,但2006年这个数字只为8.5亿元,七年间平均增速超过66%。


    报告显示:农户对低负担、高保障的农业保险产品需求强烈;农业产业化导致农业风险保障需求旺盛;农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对价格保险需求强烈;协办人员积极性有待保护;区县政府普遍对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有迫切需求;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至关重要等。


    那么,在农业保险实际实行过程中,官方、保险人、投保人又是怎么看待农业保险的呢?



    官方:农业保险保费80%收入靠财政


    尽管我国农险发展速度快、覆盖广。但农业部财务司司长李健华坦言,直接原因是“财政补贴政策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据统计,目前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占到农险保费的80%,在全国农业保费收入中,享受财政补贴形成的农业保费收入占比达到98%。


    农民:不懂保险条款,覆盖面太低


    从这份涉及全国31个省份的报告中发现,绝大部分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主要动因,是乡村干部动员,村里统一购买、保险公司驻点现场销售仍是农户购买保险的主要方式,主动购买农业保险的占比仅3.75%。


    报告称,受访农户对农业保险服务很满意的仅占32.81%,认为查勘、理赔服务有待提升。而且大多受访农民看不懂保险条款,不了解投保及索赔流程,说明农户对农业保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了解。


    保险公司:项目多亏损,风险太集中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特点是广覆盖、低保障,对种植过程中的物化成本进行基本保障,减少农民的因灾损失,同时帮助其恢复生产。其费率是经过保险行业、农业部门的专家对农业受灾风险等情况进行系统调研、论证,并报国家保监会审批之后确定的。


    2008年,我国经营农险的公司主要有人保财、中华联合,安华农险、安信农险、阳光农险等7家,市场份额达96%以上。2013年底增至23家,每个省市均有2-3家保险公司获得农险经办资格。


    由于目前保险市场中存在立法进程缓慢、体制规定缺失、政府功能缺位等问题,造成实际运营中保险公司经营风险过于集中,不利于实现持续发展。 保险公司坦言,在一些项目上,它们是严重亏损的。


    农业保险在降低农业风险、保障经济利益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与农村日新月异的发展形势相比,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只是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制约因素还有很多。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了“农保真空”,使农业保险陷入了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境地。一方面农民参与意识不强。一些农民安逸于“等靠要”,习惯于“望天收”,很多农民对农业保险概念模糊,投保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忧心忡忡。无论是政策性农业保险还是商业性农业保险,同样面临着保险风险问题,农民过高的理赔期望值和保险公司透支准备金的问题相当突出。



    基于现状,中国农业保险未来该如何发展?


    一、完善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


    我国大多数区县政府愿意在保险公司提升保额的情况下增加相应的配套资金,比例达72.55%,但是约60%的县级政府能够承担的保费补贴比例在10%以下,能承担20%以上保费补贴的县级政府只有12%左右。目前,我过农业保险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在中央、省(直辖市)、市、县各级政府按各自比例层层配套进行补贴的过程中,市县一级的财政收入往往有限,进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压力较大。


    业内人士建议完善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一是降低区县政府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财政压力;二是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实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现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相适应;三是改变原有补贴申请预算做法,改为年初预算拨付、年终总体结算制度;四是平衡提高保额和农户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


    二、亟需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1.政策推动巨灾保险发展


    “新国十条”明确提出,要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要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这要求我们必须强化巨灾保险意识,加快推动巨灾保险发展,充分发挥其在风险管理和灾害救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政府与市场各担“角色”


    海南省保监局局长王小平建议,要研究建立巨灾风险保障体系,建立多层次的风险分散机制。包括:建立并落实巨灾风险准备基金;建立适合中国市场行情的巨灾基金模式;探索建立巨灾风险证券化分散机制;建立巨灾保险的再保险体系。目前,中国保险市场发展尚不完善,不可能实行纯市场化的巨灾保险模式,可以尝试选择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辅助的模式。此外,可以整合各级政府和保险机构数据,建立统一、高效的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并向各研究机构和保险公司开放,提高巨灾风险管理的技术水平。


    事实上,从全球经验看,大多数国家均提供巨灾保险,只是形式不同。由于巨灾保险供给可能存在市场失灵,具有(准)公共产品特征,因此,巨灾多发国家和地区,需要一个专门化的巨灾保险制度安排。目前,巨灾保险制度通常有三种模式,包括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政府与市场合作型,国际上以第三种模式居多。王和认为,各国专门化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带来的经验是:注重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方面的作用;注重建立比较完善的法律保障;注重巨灾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注重构建多层次风险共担机制;注重鼓励投保、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


    3.创新巨灾保险产品


    对于国内构建多层次巨灾风险共担机制,风险分散可以通过投保人、保险人和政府不同主体之间分配,也可以在保险、再保险和资本市场之间分散;技术角度上,也可以尝试分层技术、回调机制、证券化和巨灾彩票模式,从地域范围上还有国内外不同市场的分散选择。


    在微观业务产品的落实方面,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总监李洁卿也给出诸多创新思路。李洁卿称,引进指数保险产品势在必行,尤其应以丰富农业保险产品种类为主;同时应扩大保险覆盖面,以关注防灾防损做好提前量,提升中小企业保险的服务外延。此外,加强区域性巨灾风险评估、建立适合国情的巨灾风险模型、加强大数据积累分析,都将成为险企未来的技术创新方向。


    、成立农业保险监管机构


    目前农业保险存在由于粗放型特征而引发的道德风险——多重投保和骗保现象。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曾表示,农业保险将被作为规范重点,严厉查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保费补贴、强制农户投保等违规行为。


    对此,中国保险学会在《报告》中提议,借鉴美国在应对农业保险欺诈风险中的做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成立类似“风险管理局”的专门农业保险监管机构,并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来约束其职责。

  

    链接: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1949年9月25日,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保险公司,分别经营国内保险和涉外保险业务。


    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中国保险公司在上海成立。同一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直属分公司在天津中国产物保险公司基础上改组成立,它还是中国保险公司的天津代理处。


    农业保险伴随着人民保险业的发展起步,发展过程十分曲折。1950年7月,人保天津分公司开办牲畜保险,1953年5月停办。1951年试办小麦、水稻收获保险,1952年停办。1958年3月人保开办生猪保险,当年年底停办。


    1980年3月,国内保险业务第二次复业后,人保天津分公司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办了多种养殖、种植类保险,并实施推广奖励政策。这段时间,农业保险获得稳步发展。


    2013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开始实施,农业保险步入发展快车道。


    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