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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确保农地农用

------ 广西首个市级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出台

时间:2020-11-10 来源: 柳州日报 作者:粟桂利、王斌

  广西首个市级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柳州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细则》出炉,正式印发实施。11月9日,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实施细则》由该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意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放宽用地标准,简化用地程序,全力支持种植、养殖业设施用地,促进柳州现代农业健康发展。


  《实施细则》共分为六章二十三条,围绕设施农业用地范围、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和要求、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管理、强化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并结合柳州市实际,对柳州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并在附录提供了可参照的材料模板,细化了柳州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相关要求,确保农地农用。


  根据设施农用地形态,设施农用地分为作物种植(含菌类)设施用地、畜禽(蚕)设施用地、水产养殖设施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和要求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对于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规模,其中国家已颁布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未颁布行业标准的,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原则执行。以作物种植类(含菌类)为例,生产设施用地按照种植规模核定用地面积。作物种植的辅助设施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种植面积的5%,其中种植面积不超过3000亩的,最多不超过20亩;种植面积超过3000亩的,最多不超过30亩。看护房用地按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标准执行。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经县级以上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同意,使用一般林地的,可不占用林地定额,但必须办理林木砍伐许可。由县级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用地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及缴纳土地复垦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