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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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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以“奖补”激活“乡村振兴”新动能 推动产业发展 助力扶贫攻坚

时间:2018-03-12 来源: 广西扶贫信息网 作者:谭善林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实现我国农村繁荣富强的一项重大举措。但“乡村振兴”涉及诸多方面,并非一日之法而成。那么,作为种植业这一块将如何开好头,起好步呢?灌阳县日前出台的种植产业扶贫奖补工作方案,迈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中推动产业发展,促进脱贫致富最具关键性的一步,必将成为激活“乡村振兴”的新动能!


    奖补方案以贫困农户为中心,以“奖补”为抓手“激活”产业发展,引导和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大户,依托当地资源优势,积极发展并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产、效益增长、农户增收。


     奖补方案明确了奖补范围、奖补标准、奖补要求与产业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验收和拨付要求,以及实施产业补助的主要措施。实施时期自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该县今年对产业扶贫、产业助推农业发展等“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高度重视,县委政府及时组织召开了相关会议,研究部署“5+2”产业发展大计,并与广西植物研究所就科研项目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提高特色经济植物与药材育种、繁育、高效栽培技术及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方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奖补方案出台前,县农业局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各乡镇、有关示范点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探讨产业发展与产业扶贫新路子,并多次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讨论研究,拟定并多次修改种植产业扶贫奖补初步方案。奖补方案出台后,主要领导又带队深入贫困村、重点示范点等宣传种植产业扶贫奖补政策,落实产业布局。


    方案优先奖补建档立卡贫困户。凡2015年12月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6、2017年度脱贫户),在本县范围内种植柑橘、梨、李、桃、猕猴桃、蓝莓等6种特色和优势产业品种,面积3亩(含3亩)以上(水田种植的沙糖桔不在此奖补范围内)。为了形成水果产业,每个贫困村由村委会统一从扶持水果产业中自选1-2个品种种植。


    方案指出,先由贫困农户自行购苗种植,经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各品种进行全额苗木补助,奖补标准为:柑橘按110株/亩,沃柑、W·默科特等杂柑品种以5元/株计算,亩补助550元。脐橙等其他柑橘品种以4元/株计算,亩补助440元;梨、李、桃按42株/亩,3元/株计算,亩补助126元;猕猴桃按70株/亩,5元/株计算,亩补助350元;蓝莓按300株/亩,5元/株计算,亩补助1500元。此外,对种植猕猴桃的贫困户,在苗木补助的基础上,每亩再增加500元棚架水泥柱补助资金。


    方案对产业扶贫示范场的奖补也有明确的界定。主要奖补在本县范围内种植的柑橘、梨、李、桃、猕猴桃、蓝莓等6种特色优势水果和罗汉果、百香果(水田种植沙糖桔的不在此奖补范围内),以及食用菌类、大白菜、小白菜、菜薹(菜心)、芥菜、结球甘蓝(芥蓝包)、花椰菜、青花菜、芥蓝、莴笋、芹菜、茄子、番茄、辣椒、黄瓜、南瓜、苦瓜、西葫芦、豆角、菜豆、洋葱、大蒜、西瓜(大棚种植)、生姜、胡萝卜等25种蔬菜。


    奖补要求产业扶贫示范场必须连片改扩种面积或单茬蔬菜种植面积达50亩(含50亩,以下指标均为包含数)以上,其中蔬菜中的食用菌类种植面积达7000㎡以上。蔬菜种植示范场中间无插花作物,每个示范场种植的奖补蔬菜品种控制在3个以下,凡种植品种超过3个的,一律不予奖补。水果种植示范场必须按各品种的合理密度进行种植,并以实际种植面积计算补助资金,各品种合理密度分别为柑橘、百香果、罗汉果110株/亩,梨、李、桃42株/亩,猕猴桃70株/亩,蓝莓300株/亩。若种植密度比合理密度稀的示范场,则根据实际种植株数按合理密度测算补助金。各示范场种植前必须按各品种的种植规格和技术要求做好种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种植截止时间为4月10日前;种植后要加强管理,确保成活率达95%以上,且长势良好,一年生水果达到其应有的产量和品质。


    同时,产业扶贫示范场须带动贫困户,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要有贫困户10户以上参与示范场建设;100亩以上的,有贫困户15户以上;150亩以上的,有贫困户20户以上;200亩以上的,有贫困户25户以上。食用菌类种植示范场内有贫困户10户以上参与示范场建设。根据不同的参与方式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经贫困户认可签字,并带动示范场内的贫困户每户年增收达3000元以上。


    经验收合格后,奖补示范场的标准分别为:蔬菜种植示范场连片规模面积,且带动贫困户达到奖补要求的,同一地块按春夏、秋冬分两季,每季补助一茬,最多补助两茬,春夏季蔬菜按200元/亩、秋冬季蔬菜按250元/亩计算补助;食用菌类种植示范场种植面积达到7000㎡以上,参与示范场建设有贫困户10户以上的,每个点给予一次性补助2.5万元;15户以上的,每个点补助4万元;水果种植示范场连片规模改扩种属奖补范围内水果品种,且面积和带动贫困户达到奖补要求的,猕猴桃和蓝莓2种水果按1000元/亩、其他水果按700元/亩计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