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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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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不能打折 检察官提醒:要严肃惩防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域职务犯罪

时间:2017-06-27 来源: 法制网 作者:孟庆松 刘启立

    法制网讯(通讯员 孟庆松 刘启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等政策扶持,对种植业、养殖业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是国家支农惠民的一项新举措。但实践中,该领域虚报、谎报现象严重,贪污、渎职犯罪高发。2016年以来,江苏盐城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8件11人,此类犯罪高发危害了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应加大惩防治理力度。调研发现,该领域违法犯罪有以下特点:


    虚假投保突出。实践中,该领域虚假投保、理赔问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农经中心或保险人员私心作祟,虚假投保并贪污农业保险费。如查办的某乡镇农经人员钱某某贪污案,其从2011年至2016年一直利用职务之便,虚构水稻、玉米、油菜等保险标的面积26750亩,采取借用他人和本人名字的方法虚假投保,骗取了水稻、玉米、油菜等保险理赔款28.9万余元。

    

    垫资问题严重。办案中发现,乡镇农经人员为了完成农业保险考核任务,采取垫资方式违规投保问题十分严重。如2012年至2015年间,该市一农经站组织组织24名村干部、村民以及6个专业合作社进行垫资投保。农经中心在组织垫资投保时,承诺除返还本金外还给予10%左右的收益,而该收益就是从虚假投保理赔中获取,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

    

    监管机制缺失。农业保险主要由乡镇农经中心和保险公司操作办理,实践中乡镇农经中心负责投保、出险等环节,外部监督乏力,容易滋生违法犯罪现象。同时,因政策性农业保险投入大、利润小,保险公司管理层对该类保险不重视,岗位之间监督不严密,导致农经人员、保险人员合伙虚假投保、理赔现象多发、高发。

    

    针对此现象,笔者建议多管齐下,加强该领域违法犯罪治理工作:

    

    一是加大政策宣传。政府相关部门、社会行业组织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农户清楚的了解该类保险的性质、作用、投保理赔方式等,增强农业生产的风险防范意识,更加自主自发地参与农业保险,并防止权利被他人非法利用,切实保障自身可能获得的利益。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农业系统要加强农业保险投保事项的核查、监管,加强岗位风险性管理,完善轮岗制度建设,做到轮岗管理常态化;财政部门要通过抽查、第三方核查、调查等方式,保障财政补助政策正确落实;保险公司要加强岗位职责监管,做到勘察理赔双向监督、上下层级审批监督,确保监管全面到位。

    

    三是严肃惩防犯罪。司法机关要加强信息沟通、相互协作,加大对该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结合办案开展案例剖析会等警示教育活动,增强行业人员的职业风险意识、遵纪守法意识,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投保、理赔的规范性,将国家农业保险惠民举措落到实处,把农业保险办成阳光工程、惠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