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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渔业部门八大举措狠抓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时间:2017-06-20 来源: 广西水产畜牧兽医局 作者:

    近年来,广西渔业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区水产饲料及水产品质量总体形势安全,全区没有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主要做法是:

    

    一、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支持每年均将“畜禽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项目作为本级财政重点支持项目,逐年递增安排专项经费。2016年我局从本局部门预算中安排的质量安全专项经费(含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2835万元(其中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约为900万元左右),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许可评审,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及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监管执法,投入品及水产畜牧产品监测体系建设、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法律法规培训、标准制订等工作,有效确保了质量安全监管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把企业准入和证后监管从源头把关,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三品一标”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证后监管,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采取日常检查和交叉检查、飞行检查、重点监督等方式强化证后监管,对监管存在问题的及时查处溯源。2016年共撤、注销了5家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资格的水产养殖企业,吊销3家兽药生产企业,在媒体公布,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规范养殖生产管理

    (一)组织编制修订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5年我区启动了市、县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并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到2016年初,全区14个市和104个有规划编制任务的县(市、区)都按时完成了任务,并以当地政府的名义颁布实施规划。


    (二)推进养殖证核发。对国有水域滩涂,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养殖区域、养殖方式等核发养殖证,同时加强养殖业执法,整治和清理无证养殖行为;对集体所有水域滩涂,除了加强宣传发动外,还采取养殖证与财政扶持挂钩的政策(没有合法有效养殖证的,不给予渔业财政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推动养殖证核发。截止2016年,全区累计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5300本,确权登记面积55.8万亩,约占全区水产养殖面积的17%。其中国有水域滩涂养殖证3635本,发证面积40万亩,集体所有水域滩涂养殖证1665本,发证面积15.8万亩。


    (三)实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制度。通过宣传、培训和检查,督促各市县依据水产苗种管理办法,严格核发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实行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分级管理,自治区级以上资格的水产良种场,由自治区渔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由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同时根据实际,制定了《广西水产苗种场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规定了不同品种苗种生产的最低规模要求、建设标准、管理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截止2016年,全区依法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证的单位718个,其中,自治区级以上资格水产良种场32家。


    四、创新监管模式


    一是3903家兽药经营企业(占全区92%)安装使用兽药GSP管理软件、录入数据上传到服务器。


    二是成功开发和试运行了广西养殖环节动态监管软件,目前已有13家水产养殖企业下载安装软件。


    三是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开展产品追踪溯源信息化建设,已落实10家无公害水产养殖企业开展实施产品挂标上市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四是创新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网格化管理,2016年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扶持560万元继续在全区创建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4个,示范县12个,推进监管责任落实到各个单位具体岗位。


    五、开展专项整治及专项检查工作全区各级


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开展兽用抗菌药、水产品违法添加、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组织分别开展了水产苗种和养殖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养殖、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经营、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及投入品管理、违法存放和使用违禁药物、不按规定使用药物等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抽查情况在全区通报。近年来,提请农业部撤销了1家单位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资格,撤销了3家苗种场的自治区级水产良种场资格。此外,多次组织自治区水产原良种审委会成员深入检查,督促各个自治区级良种场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育苗生产行为。


    六、加强健康生态养殖技术推广


    (一)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等创建活动。组织指导养殖场严格按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生产记录档案,改善养殖设施环境,积极参与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截止2016年底,全区共创建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215家,其中国家级181家、自治区级34家。组织开展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创建活动,目前已有5家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获得了农业部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资格。


    (二)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近年来先后推广了大水面生态网箱养殖、鱼虾贝混养、稻田综合种养、养殖病害生态防控、养殖污水处理等技术的示范推广,养殖户科学养殖,生态养殖技术得到了提高,全区水产养殖业朝着环境友好方向发展,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养殖效益也得到了增加。


    七、做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源头监控工作


    (一)抓好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全面开展水产养殖动物病情测报,2016年在全区31个县区124个乡镇设置了192个精准测报点,监测池塘、网箱、水库等36个养殖品种的病害情况,定期发布信息,指导养殖户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加强病害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了43家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站,此外,我区还从本级财政扶持建设广西水产养殖病害诊断实验室,大大增强了各级渔业部门的病害监测能力。


    (二)组织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加强水产苗种检疫人员培训,2014年以来我局培训认证水产苗种检疫员455名,确认官方兽医(渔业)资格73名;同时建立检疫试点,2014年以来,在全区16县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2015年全年共采集200个苗种样品共检疫苗种5420万尾,2016年试点县已检疫了各类水产苗种近2亿尾。水产苗种检疫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从源头上有力地保障了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在沿海三市组织开展海水贝类养殖生产区域划型工作。2016年共布设监测点77个、划型面积2万亩、抽样230批次,重点监测近江牡蛎产品体内的细菌总数、大肠杆菌数量、贝毒素和多氯联苯含量,以及铅、镉重金属含量。通过监测,科学划分贝类养殖区类型,建立贝类生产者数据库及贝类产品卫生质量安全预警预报系统。几年来,我区贝类生产区域全部达到二类以上生产区域标准,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


    八、加大培训宣传力度,着重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是强化对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养殖环节从业人员及检测、监管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培训,包括检测人员跟班培训、快速检测培训等,确保企业按照要求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检测执法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提高检测和监管水平。


    二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充分利用会议、培训班、放心农资下乡、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形式,大力宣传科学养殖和安全监管。


    三是全面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各市、县局与辖区内的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养殖场签订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状(承诺书)。目前,全区举办各种培训班615场次,培训人员24770人次,共发放宣传资料23609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