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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系列政策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贴息 补助金最高20万元

时间:2014-05-19 来源: 北海日报 作者:陆威 罗伟

    近日,铁山港区远景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庞全心里乐开了怀。就在这几天,他接到了上级部门要求他申报合作社补助的通知。按照通知,远景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有可能获得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以及自治区提供的贷款贴息。

  “有了这笔钱,合作社就能大大缓解生产过程中遇到的资金难问题了。”庞全说。

  重点补助对象

  记者从北海市农渔业经营管理指导站获悉,2014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民合作组织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以下对象:

  1.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示范社称号的合作组织、被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为优秀“一村一品”村电或“合作之星”的合作组织。

  2.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2013年度全区粮食先进合作社”称号的合作组织或从事粮食生产且规模较大的合作组织;

  3.其他没有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示范社的合作组织:

  (1)为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和林业生产经营提供农业机械化等统一社会化服务,且服务效果较为明显的合作组织;

  (2)与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或农超对接,且规模较大、带动群众较多的合作组织;

  (3)从事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种养加一体化循环发展、林业生态建设或利用林地资源发展种养产业,且规模较大、带动群众较多的合作组织;

  (4)列为2013年试点单位且试点成效明显的合作组织,或其他发展潜力较好、符合中央和自治区支持方向的申报主体。

  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组织,将采取以奖代补、直接补助、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补助。

  1.以奖代补标准。

  (1)2012年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的合作组织,按每家示范社20万元给予奖励补助;2013年被评为自治区级示范社的合作组织,根据合作组织规模(登记成员数量和成员出资额数量),按每家示范社5-10万元给予奖励补助。但上述合作组织2014年不再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予奖励补助。

  (2)获得自治区表彰的全区粮食先进合作社,按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文件明确的表彰单位数量和每家单位15万元奖励额度给予奖励补助。

  2.直接补助标准。

  根据核定的申报单位2013年项目建设投入情况、业务规模、生产经营成效和带动群众情况按一定金额给予直接补助,但每家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自身实际投入的50%,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先建后补标准。对申报2014年新建项目的合作组织,根据2014年申报建设项目情况(建设项目内容、规模、投入、预计效益、带动农民人数及收入增加情况等)等因素,结合2013年实际经营情况确定补助金额,但每家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自身计划投入的50%,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贷款贴息补助标准。

  对申报主体利用金融机构贷款发展生产经营的,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新增贷款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补助,其中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对贴息年度内贷款限1年以上(含1年)的,按1年计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