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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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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出台《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意见》

时间:2015-11-02 来源: 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子站 作者:

    《意见》明确,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全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重点向粮食、糖料蔗、水果、蔬菜、茶叶、桑蚕、食用菌、生猪、肉牛肉羊、罗非鱼和富硒农业、生态有机循环农业、休闲农业“10+3”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以及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生产核心基地流转。鼓励农民互换并地,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合理确定土地流转规模。重点扶持发展50—100亩的适度规模经营。工商资本以企业、组织或个人租赁农地的,原则上在1个乡(镇)区域内租赁面积不超过1万亩。明确农村土地流转范围。能够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林地和草地,不得按“四荒”地承包和流转。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土地不得流转。合理合法确定流转期限。流转期限应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但一律不得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