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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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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化经营申报指南印发 异地贷款可享本地贴息

时间:2015-10-19 来源: 《证券日报》 作者: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为更好地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申报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部昨日印发《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财政部表示,鼓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到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地投资建设原料基地和加工基地。对于在异地建设生产基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在原注册地申报产业化经营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已注册独立法人的企业,一般 应在项目所在地申报项目。异地(含跨省)发生的贷款,允许在项目所在地申请贴息,由贷款申请主体和项目实施主体共同申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