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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时间:2026-03-29 来源: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原创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意义是什么?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撂荒,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二、补贴对象是谁?


  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严禁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死亡人员账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除有其他特殊情形外。


  国有农场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县和乡镇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或耕地承包协议已丢失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耕种的,不得申报补贴。


  三、补贴发放时间有什么要求?


  原则上在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四、补贴依据是什么?


  原则上补贴面积以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按照二轮延包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给予登记。

计算公式:农户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二轮延包面积、计税耕地面积)-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


  农户承包地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由乡镇政府每年组织核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审核、抽查。


  五、哪些情形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一)非农业征(占)用改变用途的耕地。


  (二)退耕还林(草)、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等改变用途的耕地。


  (三)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含菌类)和畜禽(蚕)、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


  (四)占补平衡、进出平衡中“补”和“进”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


  (五)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2025年全年未耕种且截至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时仍未耕种的,可认定为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六)其他情形【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耕地情形的】。


  六、承包耕地内种植哪些作物可以补贴,哪些作物不可领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应当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要求,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予以补贴,如:草莓、瓜类、一年生中草药等。


  种植作物对耕地质量造成影响且不符合耕地认定条件的不予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如葡萄、百香果、罗汉果、火龙果、香蕉、柑橘、桑树、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纳入年度耕地变更图斑调查举证并通过国家核查认定为耕地的,可予以补贴。


  七、有哪些奖惩措施?


  一是对种植粮、油、蔗作物的耕地以及采取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病虫害绿色防控、双季稻轮作等措施的耕地,各地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亩。


  二是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造成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三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下一年的补贴资格。


  八、每亩补贴多少钱?


  每个县(市、区)每年常规补贴面积原则上执行统一补贴标准。由县(市、区)统筹上年结余资金和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结合当年全县核实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病虫害绿色防控、双季稻轮作和常规补贴面积进行测算,每个县的亩平均补贴标准会不相同。


  计算公式:上年结余资金+当年下达的资金=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病虫害绿色防控、双季稻轮作*补贴标准+常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有结余的结转下年使用。


  九、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以农户为单位,按照实名制管理。农户当年的补贴面积经过层层审核,县人民政府审准,由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卡通”账号,农户持“一卡通”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十、农户的信息有变化如何更改?


  为确保农户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农户的信息和补贴面积当年有变更的,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所在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送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机构(财政所或农技站)更改及备案。


  十一、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以下情形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2.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3.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保管农户“一卡通”银行卡(存折)的;


  4.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5.收集农户“一卡通”银行卡(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


  6.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7.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8.收缴的违规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的;


  9.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二、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对相关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


  贵港市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5-4537530,邮箱:ggs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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