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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抓手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上新台阶

时间:2015-04-13 来源: 柳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作者:

    柳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从起步到现在已经走过15个年头。监测工作从无到有,从局部到全面开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但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的今天,必须进一步提高监测水平才能满足需要。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否关键在于是否对生产环节进行质量安全控制。也就是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即要求生产者按照相关法规、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也要求监管者对生产情况进行监控。如何开展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首先,必须明确生产者的主体责任。

    

    从目前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落实不到位。主要原因在于,将生产者主要定位在个体农民,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责任主体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那么如何有效推动呢?从柳州市的实际情况来看,在主要经济作物主产区基本都成立有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经营主体的确认应该到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而不是过去确认的经营主体内的农民个体。

    

    其次,以新型经营主体为主要受众进行培训宣传。

    

    向新型经营主体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生产、管理技术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培训,让经营主体掌握相关技术规范的同时确自身的法律责任,使其主动改进生产管理水平以适应社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的需要。

    

    最后,以新型经营主体为载体推进源头安全管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生产出来的,但是在生产环境相对闭塞、信息交流相对落后的农业产业如何实现安全管理的同时又能将安全管理信息向外界传递?这需要借助现代信息手段对农产品生产全程涉及质量安全的环节以产地生产证明、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追溯等向外界交流信息。从而实现产地检测、产地准出、产品可追溯。从目前我市农业产业发展的情况来看,新型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知识、生产技术与经营理念等方面基本具备这方面的能力。通过示范与推广在新型经营主体内逐步推进的条件是具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