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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据悉,该厅组织制定的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从适用范围来看,《标准》管控对象为封闭式海水养殖,如池塘、育苗池(场)、工厂化及设施化养殖车间。开放性海水养殖(如网箱养殖、围网养殖、滩涂底播养殖等)不在其中。
据了解,广西封闭式海水养殖场所养殖的种类以虾为主,鱼类次之,蟹类和其他类较少,养殖种类较单一;养殖总面积约为36万亩,总养殖户数达2万余户,养殖规模总体偏小。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口数量繁多、分布散、设置不规范,未经处理的尾水排放对邻近海域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已成为制约海水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目前,国家层面没有出台海水养殖尾水相关排放标准。广西出台的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明确污水排放的控制指标、排放限值、监测、实施与监督等要求,填补了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空白。《标准》的实施,将对全区海洋养殖业带来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