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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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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荔浦市种粮农民补贴政策

时间:2021-07-14 来源: 荔浦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荔浦市农业农村局


  一、国家发放种粮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为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当前出台的补贴政策有哪些?


  共有三项,分别是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双季稻轮作补贴政策。三项补贴在符合对应的条件下均可同时申报。


  三、补贴对象是谁?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对象是2021年6月30日前种植水稻、玉米、红薯、大豆的生产者(包括普通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稻谷生产补贴政策对象是2021年种植水稻的农户(包括普通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双季稻轮作补贴政策对象是在双季稻种植田块内且在同一地块实施开展稻稻肥、稻稻油、稻稻菜、稻稻薯等轮作模式的农户(包括普通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三项补贴都坚持“谁种就补给谁”原则,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荔浦相应的申报资格条件;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通过村、乡镇、县级审核,申报面积属实的。


  四、种植多少亩以上才能申报补贴?


  凡是种粮地块上种有符合补贴的作物都可以申请,其中稻谷生产补贴规定种植50亩以上的生产者必须给予补贴。


  五、农户申报面积存在虚假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吗?


  对,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一旦发现申报补贴的生产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2021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市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六、超过规定时间是否还可以补报补贴?


  不可以。因为上级对补贴资金发放时间是有规定的,而且全市补贴标准是把全市所有申报面积汇总合计后才能测算,按测算好的补贴标准发放补贴之后,已经没有结余资金,所以无法补发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7月15日、稻谷生产补贴申报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8月20日、双季稻轮作补贴申报截止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10月10日。最终申报补贴的截止时间以各乡镇张贴的公告为准。


  七、每亩补贴多少?


  每一项每亩补贴标准均根据自治区下达荔浦的补贴资金、全市申报补贴面积测算后得出,其中稻谷生产补贴每亩每季补助标准不超过300元,双季稻轮作补贴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150元。


  八、生产者如何申报补贴? 


  由生产者在乡镇人民政府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村委申报补贴,申报时如实填写申报表,签字确认。


  九、申报面积由谁审核?


  实行村、乡(镇)、县三级审核,并在村级公示一定期限,村委要对农户申报面积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表都须经村委统一盖章后,才报乡(镇)人民政府。


  十、既是合作社成员,又是种植大户,如何申报?


  以合作社成员名义申报或以种植大户名义申报都可以。但每个生产者只能领取一次补贴,不得重复领取补贴。


  十一、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


  普通农户,由荔浦市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户的农业补贴“一卡(折)通”发放。


  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乡(镇)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


  十二、申请人申报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普通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未发证的和代耕他人耕地的,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


  (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


  (三)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四)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


  十三、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一)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签订虚假土地租赁合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二)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三)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填报申报表,重复领取补贴资金的;


  (四)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五)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六)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七)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四、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通报。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五、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从自治区到村委会都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种粮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荔浦市农业农村局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为:0773-7213556、0773-7214804。 


荔浦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